按此规定,举办冠有“成都市”“全市”等字样的全市性展会,需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展会开始招展、招商工作10个工作日前,向市贸促会(市博览局)提出备案申请。举办涉及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材、保健品、化妆品、金银饰品等)展会,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食药监、工商、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而未经安全许可、消防验收擅自举办展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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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规定,举办冠有“成都市”“全市”等字样的全市性展会,需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展会开始招展、招商工作10个工作日前,向市贸促会(市博览局)提出备案申请。举办涉及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材、保健品、化妆品、金银饰品等)展会,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食药监、工商、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而未经安全许可、消防验收擅自举办展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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