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会议活动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出,要加强对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拟以市委名义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委办公室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制好的会议活动方案,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按程序送审。
《细则》要求,拟以市委名义举办和县市区、园区、市级部门需要举办(包括主办、承办、协办、赞助、支持)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县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细则》强调,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会议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市级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办法》《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七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目标督查办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参加会议活动中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绵阳晚报)